问题 | 空置房物业费必须收全额吗 |
释义 | 空置房是否必须收全额的物业管理费,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空置房即使未使用也是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但一般来说,空置房无须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我们来看几个地方的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空置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办理交付但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服务最高不超高60%。可见,空置房是否必须收全额的物业管理费,需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三)尚未出售的,按照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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