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罪 |
释义 |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案例: 利用非典招摇撞骗一副局长被7年 【中国法院网 作者:董智永2003-05-19 】河北省清河县林业局副局长黄伯君伙同当地农民石磊利用抗非典之机招摇撞骗,5月11日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4月,清河县农民石磊看到许多地方药品涨价,有关部门正在查处,便想借机骗取钱财。他便找到时任清河县林业局副局长的黄伯君,要其合作。黄伯君同意后,二人购置、伪造了河北省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药管)胸章、河北省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市场监管证等有关证件。4月24日下午,黄伯君、石磊携带这些假证件来到临西县,并在临西县药监局副局长、稽查队长等人的陪同下查看了医药大厅、卫生院及几家门诊。其中在河西镇卫生院查看时,黄伯君等二人以其销售假药为由,“没收”了这家卫生院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一瓶防非典药品,并“责成”临西县药监局查清此事,拿出处理意见。4月25 日,黄伯君电话告知临西县药监局领导,同意这家卫生院交4000元押金,约定到附近的威县药监局交款。临西县药监局领导觉得事情蹊跷,遂向公安部门报案。 受理此案的临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伯君、石磊的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黄伯君、石磊有期徒刑7年。 冒充海关关长招摇撞骗被判八年徒刑 【中新网南京2001年6月28日消息】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昨日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假冒扬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扬州海关关长和所谓即将赴某县任县委副书记的李长顺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扬子晚报报道,李长顺原系宝应县农民,1994年举家迁居扬州。1996年11月,李长顺就曾因犯诈骗罪被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8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1999年1—11月,他又冒充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与他人以伪造的批文、燃料计划券等多份假公文对河北唐山商人王庆章招摇撞骗,多次接受王的吃请并收受或骗取钱财,累计人民币达23000余元。 此外,李长顺在2000年9月底至10月初,又突发奇想,冒充扬州海关关长,谎称自己10月份将到苏北某县任县委副书记,骗取有关部门干部的信任,在该县多次骗取吃请和财物。(晓羊伟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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