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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监督执行的权利
释义
合伙人之间监督执行的权利
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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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4: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