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进行并购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一、上市公司进行并购的途径有哪些 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一般包括有: 1.收购股权; 2.仅收购其资产; 3.通过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完成并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二、上市公司如何制定并购方案? 1.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状况、自身资源、能力状况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弱势项目; 2.谨慎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路线,确定并购的指引方向——想要获得怎样的产业协同效应和增值潜力,从而经营好所涉及的产业链; 3.制定的并购战略内容包括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特征、并购支付方式以及资金来源规划等; 4.以产业整合并购为核心,制定以协同效应为基础的长期并购战略,并定期审视其有效性; 5.聘请专业并购顾问,不盲目追风口,不模仿他人决策或依赖于不专业的舆论。 三、上市公司进行并购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上市公司公司并购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 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 2. 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3. 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4. 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5. 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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