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 2.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包括交车方式、时间等。 3.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以及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等。 4.注明售后服务,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 5.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4s店汽车买卖合同如何终止 有下列情形,4s店汽车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此种情况一般要求债务人有过错,并且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法律网提醒您,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 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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