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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会进黑名单么
释义
    一、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会进黑名单么
    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不会进黑名单的,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会被列入黑名单,而这里的黑名单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法院执行财产的手段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三、财产强制执行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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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