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盗抢险合同的中止条件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车辆盗抢险合同的中止条件如何界定 1.车辆盗抢险债务已经履行; 2.车辆盗抢险债务相互抵销; 3.车辆盗抢险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车辆盗抢险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车辆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有什么区别 车辆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的区别如下: 1.保障内容不同:盗抢险保障的是全车被盗窃、偷窃,车损险保障的是自己车辆受损; 2.理赔条件不同:盗抢险必须全车被盗抢才可以赔付,车损险是赔付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遭遇损失; 3.出险概率不同:盗抢险出险概率较低,一个省一年最多出险几次,而车损险出险的概率比较高。 ![]() 三、盗抢险赔偿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盗抢险赔偿范围是: 1.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条款予以相应的赔付。 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三个月以上,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取得车车权益转让书后,可按规定予以赔偿。 5.若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安部门将被盗抢车辆查获,可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并撤销其权益转让书,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收回原车,则该车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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