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被收3000元押金辞职时单位不退咋办 |
释义 | 咨询原声:我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入职后,单位以发工装等为由,从前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了共计3000元的押金。考虑到单位一直不给上保险,我提出了辞职,但单位不肯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 事件 入职被收三千押金离职时单位不退还 孙女士说,她2012年2月份应聘到单位做业务员。入职后被告知,单位要为员工统一定制工装,并办理社保、手机集团号等,所以会从工资中扣除部分押金。前三个月,单位共扣除了孙女士3000元押金,并为她开具了押金条。 试用期过后,孙女士和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合同后,单位迟迟没有按照约定为孙女士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8月份,孙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向单位辞职后跳槽到另外一家单位工作。但是,当她去索要3000元押金时,相关负责人却称,因为孙女士单方面提出辞职,所以押金不予返还。 这让孙女士有些郁闷,她想知道,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解答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禁以任何名义收费 听完孙女士的叙述,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秦晓娟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由于就业形势紧张,有些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等情况,往往会向员工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处于相对弱势的求职者面对这些不合理要求,往往只能屈从。 求职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注意保留收据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孙女士的单位从其工资中扣除押金,并且不予退还的做法已经违法。 提醒 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员工可随时离职要补偿 秦晓娟律师提醒孙女士,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孙女士所在的单位并没有依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外,她还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秦晓娟律师提醒孙女士,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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