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某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呢?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情形。请您阅读了解。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由致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损失;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可判决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按照致害程度赔偿1000-3000元。 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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