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具有哪些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具有哪些不同之处 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具有以下不同之处: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与个人,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人;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一般属于行政行为,仲裁机构属于民事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要交钱吗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花钱。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既是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且劳动仲裁委的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运作。但是劳动者败诉,自己的权益将不能得到支持。劳动仲裁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只要是经济困难的人,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三、劳动仲裁的范围 劳动仲裁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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