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释义 |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法律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按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随时有权解除租赁关系,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案情回放 杨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2006年5月,她将自己的一处一室一厅的楼房租给了从外地来锦州打工的吴某,双方口头约定房租每月200元,每个月月初交付一次房租费。可是,吴某 几乎每个月都拖欠房租,到2007年1月,吴某已欠交三个月的房租。吴某承诺在春节后将所欠房租补齐,但杨女士不同意,担心吴某在春节期间不辞而别,要求他在1月15日前一次性交完所欠房租后才能继续租房。因吴某没有按时交付所欠租金,杨女士想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交付所欠房租,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