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释义 | 一、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最后一句: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轻微伤则按照妨碍公务罪处理,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人民检察院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而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文章,我们知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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