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劳务公司的设立条件 |
释义 | 一、建筑劳务公司的设立条件 建筑劳务公司的设立条件为: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4.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为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至少缴纳1个月社保。 5.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 二、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建筑工程、土木工程; 2.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 3.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河道疏浚; 4.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 5.机电设备安装、水电安装、制冷设备安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三、建筑劳务公司注册的程序 1.准备法人,监事,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2.公司起名并报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公司起名核准之后,需要递交相应材料。 4.七个工作日后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5.前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 7.银行办理:新增企业对公账户。 8.需要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到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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