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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的含义
释义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概念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二、法院强制执行多久结束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后,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含义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含义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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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