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形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或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人员; (5)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怎样的 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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