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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本原则之一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释义
    一、基本原则之一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基本原则之一损害赔偿的确定是:
    1.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3.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4.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侵权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流程详解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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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