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人员不出庭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鉴定人员不出庭法律后果 鉴定意见是对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形成的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对于案件的定性有直接影响,有必要进行质证。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发问,回答有关鉴定争议的问题,并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等,是鉴定人的义务,也是保证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的重要形式。但原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审判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比例普遍不高。 因此,针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专门规定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及其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后果。根据新法的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后,法院应当将鉴定意见发送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对鉴定意见表示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时不再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直接认可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则需要在开庭时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此时,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提问,回答有争议的问题。二是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形,鉴定人就可以不用出庭作证。 对于有应当出庭作证的情形,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这主要是考虑到鉴定意见具有可更换性或替代性,鉴定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不能像对待普通证人那样为鉴定人设定特殊原因从而使得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合法化。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只要鉴定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作证的,就应当及时更换鉴定人,重新作出鉴定意见。 ![]() 二、打官司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三、被告不请律师如何打官司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1、选择管辖法院 要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搞清楚该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则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级别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也就是区县级法院)管辖。 2、确定诉讼请求 在明确了管辖法院以后,就必须弄明白原告想让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样的请求,就必须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张是什么。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维护的是什么权利,具体有什么样的要求,才可能考虑所提出的主张从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往往决定了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能不能实现。通俗地讲,也就是说决定了能不能胜诉。 所以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并且要提的具体、明确。 3、写好诉状 在明确了以上问题之后,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是引起诉讼开始的引线,也是原告诉讼主张的载体。起诉状质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最终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律师代书一份诉状动辄收费数百上千元代书费的原因。在起诉状中写什么,不写什么,从哪个角度切入,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陈述事实,要附随哪些证据等等,都有着较强的技巧。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如果鉴定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鉴定,及时更换鉴定人,重新作出鉴定意见。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鉴定人员不出庭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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