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在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根据一定的规定和原则来确定的。 1.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这些财产将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2.清偿的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这些费用是为了进行破产程序而必须支付的,因此具有优先权。 3.共益债务也是清偿的重要部分。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同样需要在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4.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得到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涉及复杂法律流程,你对此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提供破产法专业指导,助你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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