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消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新消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支付出去的惩罚性赔偿金是不会被退还的,2013年10月25日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到人们的关注,如其中“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电器产品举证责任的倒置”等都是消法历史上的首次规定,而其中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同样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形式上,《新消法》第55条是继《侵权责任法》第47条之后,第二个明确使用“惩罚性赔偿”词眼的条文,这进一步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其二、从内容上说,《新消法》第55条包括2款规定,第1款规定是对《旧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扬弃,变双倍赔偿为三倍,并以五百元为兜底赔偿,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情形的惩罚力度,而第2款则是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确认和进一步解释,有利于明确后者的适用。 ![]()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 (一)故意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 (三)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美国一些法院,己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违约案件,如银行和储户,雇主和雇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拥有较强的交易势力,另一方无法与之抗衡。 (四)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 第一、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既非共同责任也非连带责任,而系相互独立的各自责任; 第二、惩罚性赔偿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因此,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存在明知情形,则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或者仅证明了生产者存在明知,则只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消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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