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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
释义
    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返还金额、时间:
    如合同未进行明确约定,原则上质量保修金应于质量保修期满以后一次性返还。但返还时应扣除以下的款项/费用:
    1、根据经审核的扣除质量保证金违约金通知单上明确的扣除款项;
    2、保修期内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种款项;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经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确定将要支付的款项;
    4、因质量缺陷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的相应赔偿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况。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三、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七)项的规定肯定了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范畴,通过设置质量保修金的方式,督促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积极履行维修义务,而当承包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发包人可以直接利用预留的质量保修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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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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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