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法律网提醒您,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 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的量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1.食品含有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制品; 3.属于国家为防治疾病等特殊需要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物质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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