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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制定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释义
    一、如何制定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一)以死者当地生活水平为基准。
    死者当地生活水平是死亡赔偿金的基点,赔偿数目一般为这个基点的20倍。这个基点对死者家属和赔偿人而言一般都能够接受,较其他死者个体差异更为客观合理。我国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以死者当地生活水平为基础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这里的“当地生活水平”一般指的是死者住所地的生活水平。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的住所为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我国地域宽广,人口流动大,特别是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人口流动愈加频繁,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十分普遍,而我国民法中规定经常居住地是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治病除外),我们认为,这里的1年期间已经不能反映出流动人口居住的稳定性,应该至少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死者在当地生活了5年以上的(包括5年),那么就按照死亡时经常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来计算;如果不满5年的,笼统按照死者户籍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来计算,那么在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水平差异较大时似乎对死者不太公平,可以考虑区分满2年的按照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的平均水平来计算,不满2年的则按照死者的户籍所在地来计算。这样的设置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死者家属的利益,同时体现死亡赔偿金的平等公平。
    (二)不考虑年龄差异。
    一些法律把年龄差异作为影响赔偿标准的因素,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最低不少于10年;法释[2003]20号解释中规定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若按照这些规定的标准,一个70或者75岁的老人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比该年龄以下的人要少1/2或者3/4。
    假设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死者为一老人和一刚出生的婴儿,当地生活水平为10000元,那么按上述标准,该婴儿可以获得20万而老人则只能获得5万,这显然严重贬低了老人的价值,同时,对老人的保护也是不利的。我们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不论死者是老人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刚出生的婴儿,都将给家属带来精神伤害,而这种伤害没有程度之分,因此,年龄的大小与赔偿标准没有关系,不应该作为影响赔偿的因素之一。
    (三)适当考虑对精神损害有影响的其他因素和赔偿人的经济能力。
    之前多数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都是采用定额化赔偿的方式。所谓的定额化是将死者自体所受损害确定一个总体的赔偿额,以避免因所得不同产生个人差额,特别是避免偶然因素(如被害人是高额所得者)课以加害者过大的赔偿额。这种确定数额的赔偿从死者及其家属的角度而言体现了个体的平等性。同时,避免了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相似案件出现的赔偿结果有较大差距。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特点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行为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的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三、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有哪些
    (一)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但因同一侵权行为导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三)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既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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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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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