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
释义 | 一、如何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二、分公司设立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并不是所有的发起人在公司运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都一定要设立分公司的,可以说从公司正式注册成功之后就具备了和其他企业签合同的资质,国家也不能要求总公司还没有来得及运营的情况下就马上设立分公司。所以,对签合同方面的知识不能太过无知。 三、设立分公司存在的风险 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而且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总部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3.抵押担保风险,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一旦在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 4.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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