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登记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严格来讲,只有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正式的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那么复杂的事情,但需要当事人具体了解不同方式下离婚手续的具体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告诉大家如何登记离婚,具体手续是怎样的。 一、办理离婚登记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炎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口头提出自愿离婚的申请。 2、双方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双方共同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本人2寸单人相片2张。 3、初步审查受理。 4、填写离婚声明书。 5、审查。 6、登记发证(收费标准为9元/对)。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条件、程序和应提供的证件当事人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处办理。 二、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口头提出自愿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范文】(由当事人事前协商写好,不在登记处写)。离婚声明书(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相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 第四十七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附件7);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通常情况下,夫妻都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当然要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需要了解的离婚手续不同。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