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护个人名誉权并追究侵权行为的责任 |
释义 | 一、如何保护个人名誉权并追究侵权行为的责任 保护个人名誉权并追究侵权行为的责任: 1.要明确名誉权包括的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要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被侵权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权的证据,必要时要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3.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 二、有哪些方法可以确定名誉侵权的责任 可以确定名誉侵权的责任的方法是: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三、侵害名誉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三年。侵害名誉权属于一般侵权,一般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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