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
释义 | 一、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 2.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流程 1.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2.审批 外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法律网提醒您,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做了具体规定。 3.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 三、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什么 1.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其他有关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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