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荔国土资拟征地告 |
释义 | 我县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地之一,根据申报工作要求需在我县玉屏镇境内新建世界自然遗产展示园区。为使建设工程如期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将玉屏镇时来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地块位置及四至 拟征收地块位于玉屏镇时来村时来大寨背后,四至为:东抵时来村集体土地;南抵时来大寨;西抵樟江河岸;北抵时来村集体土地。 二、 征收地块权属、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所有权属玉屏镇时来村,总面积为20.6024公顷,其中:耕地15.2946公顷;园地2.4825公顷;牧草地0.620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176公顷; 集体未利用地0.2871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稻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分别按上等稻田年产值810.00元的9倍及11倍计算;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按上等旱地年产值655.85元的9倍和11倍计算;征收草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分别按上等旱地年产值的3倍计算;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上等旱地年产值655.85元的7倍和5倍计算;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上等旱地年产值655.85元的3倍计算;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上等旱地年产值655.85元的3倍计算。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即元月十一日至二月十日),在公告期限内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到县国土资源局查询、核实。 特此公告 荔波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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