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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采矿罪概念是什么
释义
    在实践中,非法采矿罪概念是什么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非法采矿罪概念是什么
    本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采矿罪概念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本罪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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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