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请求权是物权吗 |
释义 |
一、保险请求权是物权吗 保险请求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法律上,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最重要的一项实体权利。保险金请求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是随着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同时产生的。在实践中,若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是,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财产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保险的主体有哪些 (一)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被保险人,是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四)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五)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三、保险产生的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 (四)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 由此可知,保险请求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最重要的一项实体权利。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保险请求权是物权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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