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理确定遗产管理人 |
释义 | 一、如何合理确定遗产管理人 如下合理确定遗产管理人: 1.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2.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3.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保护房产,将破旧房屋进行维修,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以免房屋倒塌、损坏等而造成遗产灭失和损毁。又如为防止遗产被破坏和遗产价值的减少,对于那些因长期保存耗费资金太大的遗产标的物,也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2.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料理死者葬事的需要,可以对死者遗产作出处分,作为丧葬费用。又如,对于死者生前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支付。再如,对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3.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如收取利息,取得营业的收益,支付参加该营业的职工的工资等,均在遗产管理的权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 三、遗产管理人侵犯遗产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可以起诉要求其予以返还,也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遗产保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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