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有: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法律网提醒,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即有关物业的开发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活动。 2.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代表业主利益,实行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的企业。 三、小区物业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为多少 这个要根据合同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看,一般情况签订的违约金都是千分之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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