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
释义 |
一、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中止房屋裁决的相关介绍,主要介绍了中止裁决的情况,被执行人死亡执行终结,对于案件的调查发现新的线索需要查证需要中止执行,其他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中止房屋拆迁裁决,其次介绍了房屋拆迁的方式,解答了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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