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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产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释义
    一、动产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一)动产抵押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是无法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不能成立合同。
    (三)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另外,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四)当事人就动产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五)如果当事人有约定,那么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在履行一定的事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比如附条件的动产抵押合同。
    
    二、动产质押需要登记吗
    动产质押不需要登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动产质押自动产交付之日起生效,交付即可对抗第三人。
    三、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抵押物的范围: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质押物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三)保证反担保措施的范围:第三人可提供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第三人信用担保等。
    (四)保证金反担保措施: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要件的相关知识,以及“动产质押需要登记吗”和“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有哪些”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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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