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强拆前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一、司法强拆前有什么程序 (一)与拆迁户进行协商。每次进村入户做搬迁动员时,工作人员把拆迁相关内容告知拆迁户,并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搬迁户做沟通工作的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户主提出的相关补偿要求、在场地点、时间(精确到小时)和在场人员,并拍摄下协商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留底。协商之后,整理出协商文件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包括街道办和居委会人员,要分别签名并按手指模)、拆迁补偿方案、搬迁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协商文件后面附上相关照片或者录像资料。对于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拆迁户,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可每四十五天左右就其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二)限期户主签订拆迁协议书。对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存在赔偿争议、未能达成搬迁协议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下发告知书时,组织工作人员拍摄下相关照片或者录像,对于签收的用户,工作人员要保管好回执;如果拆迁户拒绝签收,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录像资料或者照片,并在《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下方注明拒绝签收,并让“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包括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人员)。告知书送达拆迁户五天之后,拆迁户如还拒绝办理,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制定强制拆除房屋维稳自评报告。拆迁工作结束后,对于不肯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制定强制拆除房屋的维稳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该户不肯签订协议的原因、拆迁后对该户户主有何影响、如强制执行该户主会采取的维权手段或者过激行为。 (四)将以上所有资料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如资料尚欠缺时,要按法制部门提供意见补充相关资料。 (五)将法制部门审查的资料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法院裁定可强制拆除后,将拆迁款划入指定账户。 (六)限期户主拆除房屋。对于法院裁定可强制拆除房屋的拆迁户或者已经签订了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款却还没搬迁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期间组织人员收集好通知书下发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如果拆迁户拒绝签收,也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并在《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下方注明拒绝签收,并让“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包括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人员)。 二、司法强拆怎么算补偿款 司法强拆补偿款的计算为:财产损失+补偿权益+逾期利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予以行政赔偿,法院在判令赔偿时的标准至少不应低于补偿标准。 三、司法强拆诉讼期是多久 被强拆人对司法强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司法强拆决定作出后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综上可知,司法强拆前首先与拆迁户进行协商、然后限期户主签订拆迁协议书、制定强制拆除房屋维稳自评报告、再将以上所有资料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查、最后将法制部门审查的资料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司法强拆前有什么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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