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内,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取得成千上万倍于保险费的保险金,保险人则丧失成千上万倍于已收取的保险费的利益;若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却取得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所带来的利益,投保人失去已支付保险费的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孙瑞玺 引用法条: [1]《商法学》 [2]《中国商事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4]《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25]《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 [26]《保险法上最大诚信原则到诚信原则的嬗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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