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没到期,提前被中止 |
释义 | 网友提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私人小企业,2002年与我们镇经委签订了十年的厂房租凭合同,合同期满后,也可优先承包或买断。2008年十二月中旬,镇经委突然通知我们,说厂已卖给私人。一年一度的交付租金时间是四月一日,由于时间太短,新的厂房还没找到,没来的急搬厂,已买厂的一方是地方的一个黑道混混,每天开始对我们厂员工说狠话,不准员工来上班。 对些我们与镇政府交谈,希望能和解,我们不与黑道混混发生关系,希望镇里给我们再宽些时间,今年的交租也交给镇里。镇里给我们的结果是以下几点: 1、厂已经卖了,以前的事我们都不管了。 2、我们是镇政府,你的合同只是一张纸,屁用都没有。 3、你可以去起诉,我们政府还搞不过你一个小企业。 我也在线向律师们请教下,这事,我们该怎么办?起诉政府会是什么结果?感谢!!! 律师回答:显然镇企业是明显违法的。但是因为他是当地的政府,所以与他打官司会很麻烦。建议你们先起诉,然后找上级政府反映一下情况。 律师回答: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 一、你与镇经委的合同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二、基于以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如果镇经委将厂卖给别人,那么,镇经委要么承担违约责任,要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只要你在法律上有道理,起诉政府结果也是一样的,不要怕他。 四、因为办企业在很多方面需要依靠政府支持,如果和政府打起官司,很可能会把你和政府的关系搞僵。因此,你在决定起诉之前要考虑清楚,三思而后行! 律师回答:合法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出租方不得违法解除合同。如果出租方转让出租房应提前通知你,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方转让出租房没有提前通知你,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使他们的买卖合同有效,也不得对抗原承租人,即“买卖不破租赁”。 律师回答: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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