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朋友借款,未在欠条上注明还款时间,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张艾律师: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就涉及到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只有当出借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不立即偿还时,债权人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如果借款人将款借到手后20年内没有偿还借款,而出借人也没有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视为出借人放弃了权利。因此出借人在借条成立时起20年后再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债务债权的相关知识,欢迎您访问法律网法律咨询频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