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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时候办
释义
    一、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时候办
    预告登记证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
    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完成这个步骤后,按照双方约定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进行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预告登记证办理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预告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预告登记申请书;
    3.房屋买卖协议;
    4.需要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证办理的条件
    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协议有效;
    2.买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对于预告登记进行了约定。
    预告登记证不是必须办理的,可以办理该证的情形是:预售、预购商品房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以预售、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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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