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时候办 |
释义 | 一、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时候办 预告登记证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 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完成这个步骤后,按照双方约定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进行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预告登记证办理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预告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预告登记申请书; 3.房屋买卖协议; 4.需要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证办理的条件 预告登记证办理条件如下: 1.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协议有效; 2.买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3.合同对于预告登记进行了约定。 预告登记证不是必须办理的,可以办理该证的情形是:预售、预购商品房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以预售、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的,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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