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 |
释义 | 一、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 继承权的丧失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导致继承权丧失的五种理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以谋夺财产为目的,不论是否几岁,也不论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注销被继承人所立合法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圠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张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瘠桑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茠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 三、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包括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继承权丧失的效力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果,它包括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后,则其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在对人的效力方面,继承权的丧失具有特定性,即使丧失了对特定人的继承权,继承人仍享有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继承权的丧失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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