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存在区别: 1、主体不同:物权请求权的主体为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主体为占有人,二者有时并不同一。 2、基础不同:物权请求权的基础为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础为事实上的占有。 3、功能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使已为法律确认的物权关系得到保护,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占有保护请求权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以使物的占有人继续保持其占有状态,维护社会和平安宁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权利归属问题。 4、举证责任不同:物权请求权人须证明其享有相应的实体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人仅须证明原本有占有的事实即可。 5、是否适用除斥期间不同: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而物权请求权并无除斥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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