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拆迁与拆迁协议的区别 |
释义 | 一、协议拆迁与拆迁协议的区别 协议拆迁与拆迁协议的区别是:协议拆迁是双方对拆迁事项与争议进行协商讨论的方式,拆迁协议是拆迁双方对建筑物拆迁和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约定文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什么情形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全部无效; 2.拆迁人没有办理相关的拆迁手续,不具有拆迁的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应当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 三、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该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拆迁安置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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