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一、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的解决方式是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部门的报请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对决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调解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在调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护。 2.依法调解原则:调解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调解。 3.自愿调解原则:调解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方案。 4.合理补偿原则:在重新协商补偿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实际损失和合法权益,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 5.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 三、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重新协商的协议 1.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征地方和被征地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协议背景和目的 说明双方在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上存在分歧,经过协商,双方同意重新进行补偿方案的商议,以达成一致意见。 3.重新协商的补偿方案 详细说明重新协商后的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安置补偿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明确各项补偿的标准、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方式等。 4.协议的生效和执行 说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执行的方式,以及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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