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费如何分类及选择标准 |
释义 | 一、人寿保险费如何分类及选择标准 人寿保险费分类及选择标准如下: 1.自然纯保费与均衡纯保费。自然纯保费:是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缴付标准计算的保险费。它是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因为各年岁的死亡率不同,保费必须随着变动。 均衡纯保费:是在约定缴费期限内,每次缴费金额始终不变的均衡毛保费中扣除均衡附加保费的剩余部分。 2.年缴纯保费和趸缴纯保费。年缴纯保费:是自投保之日起分若干时期缴清的年缴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后的剩余部分。 趸缴纯保费是:在投保之日一次性缴清的趸交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后的剩余部分。如果把各个年岁应缴的自然纯保费都折算成投保时的现值,合并为一个总数,就是趸缴纯保费。 3.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纯保险费包含保险责任事故的危险性,同时要估计到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附加保费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管理上可能遇到的费用,如工资、租金、各种业务开支,合理地分摊到每笔业务上去的数目。 二、人寿保险理赔时效是几年 人寿保险理赔时效是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理赔时间是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人寿保险理赔基本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人寿保险理赔基本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进行不合理赔付。 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人应本着从实的原则来进行保险核赔,而不能仅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损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遇到复杂赔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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