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能够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务人能够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人能够抵押的财产包括: 1.交通运输工具;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债务人抵押的财产能否转让 债务人抵押的财产能转让,但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按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债务人不能够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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