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动产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不动产登记流程 房屋不动产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 3、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4、用地来源文件。 5、房屋报建文件。 6、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 7、楼盘单元明细表。 8、身份证明。 9、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0、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 11、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 1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 13、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动产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一般因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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