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效力 |
释义 | 一、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效力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效力在于恢复物权人对其物的实际支配状态。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时,物权人有权通过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该物,使物重新回归物权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是物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恢复物权正常状态的重要法律手段。 二、构成要件概述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物权人,即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 只有物权人才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则不能依据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而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进行。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 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包括自始无权占有和嗣后无权占有两种情况。 (1)自始无权占是指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盗窃物、遗失物的占有人; (2)嗣后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期满不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即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 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能在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向其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占有情形判定原则 在判定占有情形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应明确占有人的占有是否有法律根据,即是否存在合法权源。 如果占有人能够证明其占有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如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则属于有权占有;否则,应认定为无权占有。 2.应考虑占有人的占有状态是否持续存在。 如果占有人曾经有权占有,但后来该根据消灭,而占有人仍继续占有,则应认定为无权占有。 3.应考虑占有人是否对物进行了实际控制和管理。 如果占有人仅声称对物享有权利,但实际上并未对物进行控制和管理,则不应认定其为占有人。 综上所述,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物权人维护自身权益、恢复物权正常状态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行使该请求权时,应明确其构成要件和占有情形判定原则,以确保权利的有效行使。同时,占有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非法占有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发生。 你对返还原物权请求权还有疑问吗?是否遇到过物权被侵占的情况?在法律网,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帮你解决法律难题,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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