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处理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1.在处理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时,不动产权利人应遵循《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这意味着,尽管不动产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土地,但在他人因通行等必要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供一定的便利,容忍相邻权利人在某些情形下永久或临时使用其土地进行通行。 3.这种通行权的行使应以确有必要为前提条件和限度,并应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和方法,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通行权的具体情形 通行权的具体情形通常包括三种: 1.当相邻方的土地被他人的土地包围,且无法通至公共道路时,相邻方有权要求在其邻人土地上取得足够的通道,以保证其土地的完全通达。但此时,相邻方应负担与通道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赔偿。 2.在我国农村,承包人应允许他人依据当地习惯进入其承包地,如刈取杂草、采集枯枝(干)和野生植物或者放牧牲畜等。 3.当他人偶然失落于相邻土地上的物品或动物时,相邻土地的权利人有义务允许其进入取回。例如,楼上晾晒的衣服被风吹落到楼下院子时,楼上居民有权进入院子取回衣服。 你还有其他关于相邻关系的问题吗?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解答。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