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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释义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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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