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楼不能随便改为经营性用房 |
释义 | 导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的小公司将办公室设置在居民小区内,可能是因为在居民楼内设置办公室,租金相对便宜,也可以节省其他方面的管理费等原因,最近,某小区就有居民投诉,其所在小区的地下室被人改作电脑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网友咨询: 我住的是某小区的居民楼,旁边的地下室是属于王先生的,但最近王先生将他的地下室出租,刚开始,以为是租给别人住的,但是,后来发现,是租给了一家电脑公司,里面堆放了大量的存货,电脑公司的员工也住在里面,楼栋门禁成天开着,进进出出的都是陌生人,住在那一栋楼的居民们都觉得,将房子租给别人开公司,不但扰民,也危害着其他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问:居民楼是否能够出租经营?居民楼改为经营性用房合法吗?如果解决?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案件中,王先生不经过本楼层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作商用,是违法的。解决该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1、找到地下室业主王先生进行协商,要求其与电脑公司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要求该出租房屋不能用作经营性用房。 2、协商不成功,可以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出面调解。 3、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不成功,可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物权法对公民所有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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