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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乱倒污水被当场处罚
释义
    案情介绍:李某,嶂山村圩东组人,男,40岁,在南化路经营一饭店。2009年5月27日,李某将污水饭店门口,被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湖滨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经调查取证,确认其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当场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清除污水,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理,并当场缴纳罚款。
    案例分析:《江苏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弁物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湖滨新城分局执法队员相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便民原则,依法对当事人当场处理50元的行政罚款,并当场清除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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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38:47